5.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第一完成人。
7.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符合“两院”院士标准的发达国家或有影响力世界大国的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
2.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以下简称为“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为“海外引才计划”)顶尖人才。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主要完成人。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中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
5.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除前2位之外的完成人、二等奖前2位完成人。
8.中央宣传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中央和国家部委有关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
9.近五年,担任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杂志同期发布榜单为准,下同)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海外)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引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特支计划”入选者(除杰出人才外)。
3.国家重点学科、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临床研究中心等国家重点科研平台学术(技术)带头人。
4.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除前2位之外的完成人、三等奖前2位完成人。
6.省级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获得者,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第一完成人。
7.近五年,获得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和自治区外横向项目资金支持,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类累计达到2000万元以上、哲学社会科学类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人才;以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方式累计取得科技成果转化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人才。
9.近五年,担任中国500强企业(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同期发布榜单为准,下同)、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以全国工商联同期发布榜单为准,下同)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担任世界500强企业总部的副总经理、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大洲级区域总裁等高级经营管理人。
2.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主要完成人。
6.呼和浩特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发展所需,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获得2个及以上业务领域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业绩成果突出的复合型人才。
7.取得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博士学位,并获得业内公认较高学术成就的人员(国内毕业按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执行,海外毕业按当年度英国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300名执行)。
8.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人员。
10.近五年,担任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总部的副总经理、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等高级经营管理人。
4.取得博士学位人员(海外毕业按当年度英国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名执行)。
5.近五年,担任呼和浩特市大企业大集团(上市公司等)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呼和浩特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发展所需,年薪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和研发人才;在呼和浩特市内纳税达到8000万元以上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上榜中国500强企业的金融机构在呼分支机构的主要经营管理人。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01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线网上举报:emsp;邮编:010010接诉即办(投诉热线
5.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第一完成人。
7.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符合“两院”院士标准的发达国家或有影响力世界大国的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
2.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以下简称为“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为“海外引才计划”)顶尖人才。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主要完成人。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中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
5.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除前2位之外的完成人、二等奖前2位完成人。
8.中央宣传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中央和国家部委有关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
9.近五年,担任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杂志同期发布榜单为准,下同)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海外)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引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特支计划”入选者(除杰出人才外)。
3.国家重点学科、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临床研究中心等国家重点科研平台学术(技术)带头人。
4.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除前2位之外的完成人、三等奖前2位完成人。
6.省级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获得者,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第一完成人。
7.近五年,获得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和自治区外横向项目资金支持,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类累计达到2000万元以上、哲学社会科学类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人才;以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方式累计取得科技成果转化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人才。
9.近五年,担任中国500强企业(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同期发布榜单为准,下同)、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以全国工商联同期发布榜单为准,下同)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担任世界500强企业总部的副总经理、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大洲级区域总裁等高级经营管理人。
2.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主要完成人。
6.呼和浩特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发展所需,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获得2个及以上业务领域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业绩成果突出的复合型人才。
7.取得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博士学位,并获得业内公认较高学术成就的人员(国内毕业按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执行,海外毕业按当年度英国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300名执行)。
8.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人员。
10.近五年,担任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总部的副总经理、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等高级经营管理人。
4.取得博士学位人员(海外毕业按当年度英国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名执行)。
5.近五年,担任呼和浩特市大企业大集团(上市公司等)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呼和浩特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发展所需,年薪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和研发人才;在呼和浩特市内纳税达到8000万元以上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上榜中国500强企业的金融机构在呼分支机构的主要经营管理人。